防火板材建材說明
摘錄自: 消防與防災科技雜誌NO8 Sept Oct 2003
建築防火材料的中堅份子 防火板材
防火板材為建築防火材料中極為重要的一部分,建築物防火隔間牆、防火樓地板、天花板,均為其應用範圍,因此防火板材可謂建築防火材料的中堅份子。
防火板材的定義,可分狹義與廣義來看:
狹義而言,防火板材可指本身具有耐燃(不能助燃)性能的板材;
廣義來說,防火板材可指使用耐燃板材配合適當工法,整體結構可達一定防火時效的板材。
防火板材的應用範圍,主要是建築物防火隔間牆、防火樓地板、防火天花板等處。
防火板材的材質種類與特性
防火板材如依材質,主要可分為下列幾類:
無機礦物材質
如石膏板、矽酸鈣板、氧化鎂板、混凝土板、石綿板、岩棉襯板、岩棉裝飾吸音板...等等。
水泥複合材質
如木絲水泥板、水泥纖維板、石綿水泥板、纖維強化水泥板...等等。
纖維材質
如輕質纖維板、中密度纖維板、硬質纖維板、吸音用軟質纖維板、裝飾用硬質纖維板...等等。
木料材質
如防焰合板、耐燃合板、建築用耐燃木材板...等等。
金屬材質
如防火金屬板、隔熱金屬板、熱浸鍍鋅鋼板、烤漆綱板...等等。
防火板材的性能要求,除防火性與隔熱性外,還包括穩定性(即變化率,吸水後之膨脹比率)、施工便利性(撓曲性)、耐衝擊性、防潮性、環保性(不含石綿)、隔音性等;除了金屬板之外,目前國內市場上最常見之防火板材,主要有石膏板、矽酸鈣板、氧化鎂板、水泥纖維板等,各板材性能特性如下。
1. 石膏板
屬軟質板,變化率極小、穩定性佳,防火性能好、價格便宜,但防潮性較差,不適用於潮濕環境,亦不適台加貼磁磚。石膏板發展歷史悠久,工法與系統完整,在辦公隔間的應用很廣。
2. 矽酸鈣板
屬硬質板,變化率小,耐衝擊性佳,防火性能佳,價位中高,乾式隔間應用廣泛。
3. 氧化鎂板
屬硬質板,價格低廉,撓曲性佳、有彈性、容易做造型,於木工裝修市場因可取代傳統三夾板而被廣泛應用,但變化率較大,材質較不穩定。氧化鎂板日前留有人質疑其含氯量過高可能造成鋼筋腐蝕,但經相關廠商實驗研究後,證明其游離氯離子含量如控制在一定範圍內,即不致對鋼骨造成影響。
4. 纖維水泥板
屬硬質板,價格較高,耐衝擊性極佳,防潮性亦佳,以灌漿方法施工,主要應用於濕式隔間。
防火板材之性能分類
國內建築防火材料的性能品質驗證體系,主管機關涵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內政部營建署及內政部消防署;而防火板材的性能分類,可由建築技術規則及建築防火材料性能規格評定標準歸納之。建築技術規則所定性能類別建築技術規則中,建築防火材料分為防焰材料、耐燃材料及防火構造材料。防焰材料係指能防止因微小火源接觸而起火、延燒,及火焰移開後能輕易自動熄滅的材料;耐燃材料係指能使火勢燃燒擴大困難,燃燒時發熱量、發煙量及有毒氣體生成量均低的材料,其中又可分為不燃材料(CNS6532中列為室內裝修材料耐燃一級)、耐火板(耐燃二級)及耐燃材料(耐燃三級),防火等級對照可見表二;防火構造材料則為有一定防火性能與時效(分半小時、一小時、二小時、三小時防火)、能防止火災擴展的材料或構造體。而我們一般所稱之防火板材,主要列屬在「耐燃材料」裡。
建築防火材料性能規格評定標準之性能分類
對於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或是尚沒有中國國家標準(CNS)之規定、或不列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列應施公告檢驗品目之中、或是經過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必須辦理審核認可的建築防火材料,可申請建築防火材料性能規格評定;
申請類別分四類:
第一類:室內裝修耐燃材料。
第二類:防火分間(外)牆、防火門(窗)。
防火鐵捲門及建築物防火區劃貫穿部耐火材料。
第三類:建築物鋼骨披覆材、防火屋頂板、防火樓板及防火木質膠合樑柱;
第四類:防火閘門(板)。
因此防火板材主要屬於「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類」的材料。
防火板材的應用場合、性能規範及施工品質確保
防火板材的應用範圍,主要就是法規規定之防火區劃部位,外牆、分間牆、樓地板以及屋頂的部分。建築技術規則對防火構造之防火性能規定,各部位防火時效如表三。此外,防火板材的性能,必須經中國國家標準CNS6532(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之耐燃性試驗法)以及CNS12514(建築物構造部分耐火試驗法)之試驗通過。
除了板材本身的防火性能外,施工工法及品質亦是影響防火時效重要的關因素,因此關於防火板材的施工品質證明,承包商除了在施工前後應提出材料製造商的出廠證明文件及品質合格證書、內政部建築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審核認可通知書、材料製造商之防火時效證明文件等證明給業主外,施工現場並須派駐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之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一名以上,且施工技術人員須經專業施工訓練並經原材料製造商認可。
表2 建築物耐燃材料等級對照表
CNS名稱 |
定義 |
建築技術 規則名稱 |
條文 |
定義 |
合格判定 |
耐燃一級 |
火災初期不易產生有害濃煙及氣體,其單位發煙係數低於三十,同時在高溫下,不曾具有會 變形、融化、龜裂等不良現象之材料 |
不燃材料 |
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一條第二十四款 |
混凝土、磚或空心磚、瓦石料、人造石、石綿製品、鋁、破璃、破璃斌維、礦棉、陶瓷品、沙 漿、石灰、及其他類似之材料,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合格者 |
1.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標記其耐燃等級。 2.領有內政部核發(審核)認可通知書者。
|
耐燃二級 |
火災初期僅會發生極少燃燒現象,燃燒速度極慢,其單位發煙係數低於六十,同時在高溫下,不會有變形、融化、龜裂等不良現象之材料 |
耐火板 |
建築設計施工 第八十八條編 |
石膏板及 木絲水泥板 |
|
耐燃三級 |
火災初期僅會發生微量燃燒現象,燃燒速度極慢,真單位發煙係數低 於一百二十,同時在高溫下,不會有變形、融化、龜裂等不良現象之材料 |
耐燃材料 |
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一條第二十五款 |
耐燃合板、耐燃 纖維板、耐燃塑膠板、石膏板及其他類似之材料,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合格者 |
防火板材的採購注意事項
當業主在選購防火板材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表3 建築技術規則有關防火構造建築物防火時效之規定
主要構造部分
層 數
|
牆 壁 |
樑 |
柱 |
樓 地 板 |
屋 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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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間 牆 |
外 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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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重 牆 |
非承重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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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帶以內部分 |
防火帶以外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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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頂層起算不超 過四層之各樓層 |
1 小時 |
1 小時 |
1 小時 |
1/2 小時 |
1 小時 |
1 小時 |
1 小時 |
1/2小時 |
自頂層起算四至 十四層之各樓層 |
1 小時 |
2 小時 |
2 小時 |
2 小時 |
||||
自頂層起第十五 層以上之各樓層 |
2 小時 |
3 小時 |
3 小時 |
2 小時 |
(新法規)適用期間:920820~
中華民國92年07月07日內政部台內營字第0920088169號令修正條文;並自93年01月01日施行。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 第七十條 (70)
防火構造之建築物,其主要構造之柱、樑、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應具有下表規定之防火時效:
層數主要構造部份 |
自頂層起算不超過4層之各樓層 |
自頂層起算超過第4層至第14層之各樓層 |
自頂層起算第15層以上之各樓層 |
承重牆壁 |
1小時 |
1小時 |
2小時 |
樑 |
1小時 |
2小時 |
3小時 |
柱 |
1小時 |
2小時 |
3小時 |
樓地板 |
1小時 |
2小時 |
2小時 |
屋頂 |
|
|
0.5小時 |
(一)屋頂突出物未達計算層樓面積者,其防火時效應與頂層同。 (二)本表所指之層數包括地下層數。 |
(舊法規)適用期間:630215~920820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 第七十條 (70)
(防火時效)防火構造之建築物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主要構造之柱、樑、牆、樓地板及屋頂部份至少應具有左表規定之防火時效:
層數主要構造部份 |
自頂層起算不超過四層之各樓層 |
自頂層起算超過第四層至第十四層之各樓層 |
自頂層起算第十五層以上之各樓層 |
|||
牆壁 |
外牆 |
承重牆 |
一小時 |
一小時 |
二小時 |
|
非承重牆 |
防火帶以內部分 |
一小時 |
一小時 |
一小時 |
||
防火帶以外部分 |
半小時 |
半小時 |
半小時 |
|||
分間牆 |
一小時 |
一小時 |
一小時 |
|||
樑 |
一小時 |
二小時 |
三小時 |
|||
柱 |
一小時 |
二小時 |
三小時 |
|||
樓地板 |
一小時 |
二小時 |
二小時 |
|||
屋頂 |
半小時 |
|||||
(一)屋頂突出物未達計算層樓面積者,其防火時效應與頂層同。 (二)本表所指之層數包括地下層數。 |
檢視材料之防火性、全性、耐久性及製程品質
從防火板材本身的性能考量,應確認產品是否通過CNS的耐火試驗、是否不含石綿或甲醛等危害物質,是否在實際使用上或經研究證明其耐久性、製程品質是否符合ISO及CNS之標準。
驗證品質性能證明書之真假
市面上有部分不肖廠商,其所提具之證明書為偽造的文件,其內容或是數量與實際不符、或是所列產品與所供之貨不同、或捏造防火時效,業主在參閱各項證明文件時須特別注意。
對廠商品牌與企業形象進行了解
業主在採購之時,除考量價格外,亦應選擇企業形象佳,有信譽之廠商與品牌,如此所採購之產品品質可多一層保障。
確認施工團隊之專業度
防火板材的施工影響建築防火時效甚鉅,因此施工商的專業品質極為重要。業主除關切板材本身之性能品質外,對於施工團隊的專業程度亦須十分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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